以案释法——非法生产经营假农药案
很多人也许没意识到,
生产个老鼠药竟然能够违法?!
别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处罚结果
湖州某公司涉及生产假农药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17.8元整;
(二)没收产品“灭鼠剂”(友乐护邦)420包、“第三代诱捕饵”(颗粒)459包、“第三代诱捕饵”(谷粒)556包,没收生产设备福洪牌多功能电脑智能分装机3台、多功能微电脑分装机1台、FR-770型多功能塑料薄膜封口机1台,没收原材料0.005﹪“ 溴 鼠 灵 ” 饵 剂 32包 ( 320kg) 、 无 标 识 包 装 粉 剂 28包 (14kg),没收包装材料灭鼠剂塑料外包装材料17件(233kg)、无标识塑料内包装材料17件(237.8kg);
(三)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肆佰壹拾柒元捌角整。
简要案情
2019年某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以张某为法人成立的湖州某公司涉嫌生产假鼠药问题线索。经检测机构检验,其所生产和经营的“灭鼠剂”友乐护邦、“第三代诱捕饵”(颗粒)、“第三代诱捕饵”(谷粒)3个产品中均未检测到有效农药成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认定为假农药。
经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取证,湖州某公司违法生产假农药3个产品合计违法所得金额417.8元,库存货值1268.2元,总计货值1686元;查获用于制假生产设备:多功能电脑智能分装机3台、多功能微电脑分装机1台、FR-770型多功能塑料薄膜封口机1台。
违法行为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一)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设备;
(四)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农药。
行政处罚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二条?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臧聪?裘惠倩
审核:朱捷
文章来源:《农药》 网址: http://www.nyzzs.cn/zonghexinwen/2020/1017/427.html
上一篇:集中“充电”、组团“加油”,湖南省农药监管
下一篇:吉林黑土地上打响农药包装歼灭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