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橙子农药含量超标 青岛永旺东泰被责令改正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销售的易兰山橙中农药残留项目超出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被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由于在进货及销售过程中,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免于处罚。信网联系了供货商青岛兴汇隆经贸有限公司,但对方听清信网来意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2020年7月份,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抽取了正在销售的水果易兰山橙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批次易兰山橙是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从青岛兴汇隆经贸有限公司购进,进货数量为25千克。该批易兰山橙抽检公司于2020年6月2日购买了2.032千克,剩余的23千克易兰山橙已于抽检当天全部退回供货商青岛兴汇隆经贸有限公司,未产生利润,无违法所得。
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2020年6月2日的易兰山橙,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而鉴于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采购涉案批次易兰山橙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易兰山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免于罚款,但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信网联系到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太了解,并表示会在核实后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对方任何回复。随后信网又联系了供货商青岛兴汇隆经贸有限公司,但对方听清信网来意后直接挂断了电话。信网通过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在2020年9月1日向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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