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国内首个农药互联网经营企业标准出台,
前言与背景:
本标准由农业资源部抓获-商务平台 由农业资源网的运营母公司淄博镰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并实施。 2015年以来,农资电商尤其是农药电商火爆起来,抢占以农资网、淘宝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店铺、微商、抖音、快手、直播等为代表的垂直平台. 通过互联网 农资、农药的媒体化销售模式发展迅速。预计到2025年,农药电子商务交易量将超过200亿,占整个农药销售额的30%以上。由于电子商务的高效率、低价格和高性价比,农民每年将节省近百亿元农资采购成本。
行业的快速发展,机遇与问题并存。尤其是农药产品作为特殊的生产资料,不仅具有使用、运输、售后等方面的特殊性,更是关系到亿万农民根本利益的核心敏感产品。作为农药电商企业,千农子网应在为农民节约采购成本的前提下,加强对相关产品质量的把控,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标准。
2021年7月13日,是千农子网成立6周年,为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以及促进商务合作。随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公司在行业内首次制定了本农药互联网管理企业标准,开启了加强农药电子商务规范化管理的新序幕。
1.农药互联网经营者的定义是指使用互联网平台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自建APP、小程序、网站,开通淘宝、拼多多、京东等平台店铺,通过微信、QQ等互联网社交软件、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形式进行推广销售农药相关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2.农药互联网经营者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
3.农药互联网经营者必须在显着位置展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农资网App/小程序的所有农药产品详情页必须在显着位置展示农药经营许可证。公司开设淘宝、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店铺,并按照平台规则上传农药经营许可证。使用微信、QQ作为销售渠道的,公司销售人员必须在微信相册封面统一展示农药经营许可证;使用微信或QQ群作为销售渠道的,需要在群公告中注明农药经营许可证号;调剂、快手直播农药必须在直播、直播后台或通过其他明显方式展示并告知农药经营许可证。
4.农药互联网经营者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严禁销售相关法律、政策禁止、严禁通过的农药产品和化合物。网络渠道销售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产品和化合物。严禁经营、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禁止使用农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注销农药、假冒农药、劣质农药、超标农药产品的农药产品。产品质量保证期。
5.由于互联网产品运输的特殊性,千农子网禁止销售所有剧毒农药产品,禁止销售易燃易爆产品。产品,例如气雾剂、保温块。
6.由于网上销售农药产品时与客户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方式较为单一,物理距离较远,现场调查指导困难,千农子网禁止销售敏感产品,如敏感的除草剂产品,一些调节剂产品,以及对温度、使用时间和使用条件要求苛刻的农药产品。
7.农药互联网经营者需要加强对采购产品的质量检验和审核。作为农药经营单位,千农子网在采购农药产品时,严格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原则。农药产品通过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进行验证,并进行质量检验。千农子网禁止无农药登记证或临时农药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农药购销。
8.农药互联网经营者应加强产品展示的合规性和实用性。千农子网平台产品页面均反映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实施标准、剂型、规格、保质期、使用方法、登记作物、登记病害及用量以及其他准确信息。千农子网经营的农药产品的包装上必须贴有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应当载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农药登记证编号、农药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编号,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和用途。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标明分装单位。
9.作为农药互联网运营商,千农子网应尽量提醒购买者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并按照说明书说明书和标签使用产品。如有特殊情况,如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改进使用方法,提醒用户咨询厂家并进行小规模实验。在销售过程中,积极避免将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给没有农药产品使用经验的农民,优先与有经验的农产品经销商和种植户合作。
文章来源:《农药》 网址: http://www.nyzzs.cn/zonghexinwen/2021/0714/1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