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禁用农药 三亚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海南新客户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6日报道(记者李胜福)邹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就销售违禁农药,涉嫌违法经营案被宣判。日前,三亚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回违法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3月,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测中心、三亚市公安局对对崖州区和天涯区的部分芒果基地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基地使用了疑似“蓟马药”(海南省禁用农药)的农药袋。检查人员在基地、房屋和仓库周围进行地毯搜查,在房屋后面的垃圾堆中发现了一些疑似“蓟马”的农药。随后,三亚警方跟踪藤蔓,逮捕了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违禁农药的邹某。
据了解,邹先生从2018年1月起,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江苏某生化有限公司购买含有乙酰甲胺磷的农药“蓟马药”。 ,并在三亚市海棠区非法销售中获利。经查,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邹某向彭某强等人出售含有乙酰甲胺磷的非法农药,共计55万元以上,获利3万元。
今年8月17日,三亚市郊区人民法院对邹某涉嫌违法经营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种植户、农药经销商等20余人出席了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农药,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三亚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邹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一部手机被没收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3万元。收回并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农药》 网址: http://www.nyzzs.cn/zonghexinwen/2021/0907/1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