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农药毒杀鸟类5000余只,13人获刑
在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李某某等13人投放高毒农药“呋喃丹”猎杀包括斑嘴鸭、琵嘴鸭在内的鸟类22种,共计5000余只。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生动物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对此,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月9日,配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13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非法狩猎案件中被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
2018年9月初至10月下旬,李某某等13人在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投放高毒农药“呋喃丹”猎杀包括斑嘴鸭、琵嘴鸭在内的鸟类22种,共计5000余只。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了解,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鹤类、鸟类等为主的重要珍稀水禽分布区,有着丰富的水生物资源和较高的生物生产率,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水质、降解污染、蓄水防洪、补给地下水、调节区域的水量平衡、防止自然力侵蚀等功能。李某某等人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该案跨越黑龙江和湖北两省,捕杀鸟类众多,案发地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鉴于该案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3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并在《检察日报》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5月23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某等13人承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100960 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7月31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审理李某某等十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7月3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历时9个小时。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当地居民、被告人家属等170余人参加旁听。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等13人均赔偿了法院判决确定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当庭赔礼道歉。扎龙管理局联合森林公安局将对被捕杀的5000余只野生鸟类进行了集中无害化处理。
案件办理后,龙沙区检察院与相邻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立了跨地区协作保护机制,共同守护人类的美好家园。
(来源:正义网 文字整理:潘伟)
文章来源:《农药》 网址: http://www.nyzzs.cn/zonghexinwen/2021/1009/1262.html